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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6881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亿百体育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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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百体育天奈科技(6881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原标题:天奈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天奈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具有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刘纯钦先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03,现任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合盛硅业IPO项目、神力股份IPO项目、贝斯特IPO项目、恩捷股份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恩捷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利民股份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会通股份IPO项目、会通股份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莱特光电IPO项目、上海电力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王家骥先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01,现任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参与的项目包括:恒通科技 IPO项目、金石资源IPO项目、合盛硅业IPO项目、驰宏锌锗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当升科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通源石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合盛硅业2017年公司债项目、恩捷股份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盛屯矿业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友钴业2019年重组项目、恩捷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友钴业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会通股份IPO项目、莱特光电IPO项目、会通股份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友钴业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盛屯矿业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马凯,证券执业编号 S93,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参与的项目包括:容汇锂业 IPO项目、中润化学 IPO项目、东望时代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四人。截至 2023年 6月30日,上述四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20.75%的股份,具体如下:

  严燕女士,女,中国国籍,汉族,1973年 6月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 9月至 1996年 7月就读于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系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7年 9月至 2000年 6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 5月至 2006年 1月就职于深圳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9年 4月就职于 A123 System,担任工厂厂长;2009年 4月至 2011年 1月就职于 Leyden Energy,担任亚洲区总裁;2011年 1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蔡永略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78年 12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 9月至 2003年 7月就读于长江大学会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3年至 2010年就职于苏州多彩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财务部门相继担任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5月就职于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2011年 5月至 2016年 1月就职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2016年 2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张美杰先生,男,加拿大国籍,汉族,1964年 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79年 9月至 1983年 7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3年 9月至 1986年 7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0年至 1994年就读于University of Ottawa, Canada化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6年 5月至 1989年 12月就职于上海材料研究院,担任第九室研究工程师;1996年 7月至 2000年 12月担任加拿大 NEC Moli Energy Ltd.研发部门的资深研究科学家;2001年 1月至 2002年 3月就职于咸阳威力克能源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门技术总监;2002年 4月至 2004年 12月就职于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门技术总监;2005年 1月至 2011年 1月就职于常州高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门副总裁;2011年 2月至 2013年 12月就职于佳英特(镇江)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门副总裁;2014年 1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副总经理。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郑涛、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共成”)、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智汇”)、张美杰、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众诚”)、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联享”)以及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佳茂杰科技”)。

  其中,新奈共成为蔡永略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奈智汇及新奈众诚为郑涛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奈联享为严燕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佳茂杰科技为严燕控制的合伙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截至 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或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超过 30%的情形。郑涛、新奈共成、新奈智汇、张美杰亿百体育、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佳茂杰科技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 20.73%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除上述股东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天奈科技(688116.SH)277,993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2%;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天奈科技(688116.SH)371,028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6%;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天奈科技(688116.SH)27,600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

  此外,本保荐机构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中信里昂)总计持有天奈科技(688116.SH)3,756,668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62%,本保荐机构及重要子公司合计持有天奈科技(688116.SH)4,433,289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1%。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年6月30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年6月30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内核部将按照保荐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内核。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有可能聘请外部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由内核部审核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内核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2023年 1月 16日,通过中信证券263会议系统召开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内核会,内核委员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向贵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2022年 12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 1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亿百体育,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 A股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等事项作出了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规定,具体查证情况本节之“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逐项查证”。

  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发行人本次发行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四人已出具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四人。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四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20.75%的股份。除上述股东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 30.0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20亿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约为6,666.67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四人合计控制公司17.38%的股份。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情形。

  目前,碳纳米管主要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使用,用来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及改善循环寿命。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作为导电剂相对于传统导电剂的应用时间尚短,锂电池行业中各生产企业对使用碳纳米管导电剂依然需要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如果未来碳纳米管导电剂对于传统导电剂的替代不及预期或者有性能更优异的锂电池用导电剂出现,则公司锂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市场应用会受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目前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替代传统导电剂应用于锂电池领域,且市场占有率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但如果未来出现其他更加优异的新材料,并具备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运用的条件,则会对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有一定程度替代,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持续开发新的产品以适应下游市场的需求,但如果公司新技术的研发未能及时取得成效、新产品的推出延误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实现了技术突破,造成产品与下游客户的要求不符或未能及时开发出与之相配套的产品,则会导致公司订单数量减少或销售金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碳纳米管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碳纳米管技术工艺开发经验及下游市场应用相关数据库,形成了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司已经对核心技术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和工作岗位隔离制度,对专有技术资料信息严格监管,与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但如果出现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23年 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7.15%,公司客户相对集中。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业集中度较高有关。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仍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 NMP、丙烯、分散剂、液氮等,2023年1-6月,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63.05%,占比较高。2018年 10月,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纳环保,拟自行回收并生产 NMP,以应对碳纳米管浆料的主要原材料 NMP价格波动风险。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锂电池产品的导电性能和稳定性,因此公司历来十分重视产品质量,严格控制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公司已经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使从原材料进厂到产成品出厂的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了产品质量。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对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持续增长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7.46%、33.89%、35.01%和31.65%,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下业降价传导等因素影响所致。未来,公司将不断进行新产品研发以及新市场拓展,通过开辟新的市场领域提高竞争实力,巩固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是,如果未来上述系列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出现不利变动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前述风险和竞争,将可能导致公司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为80,940.73万元。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资金状况以及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因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了应收款项的管理力度,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的信用政策、内控收款政策。在目前业务快速增长状态下,尽管公司采取了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制度,但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部分客户出现经营风险而不能按期回款,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98.36万元,较2022年1-6月减少30,028.01万元,同比下降 31.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分别为8,987.89万元亿百体育、7,638.74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5.98%、60.32%,主要系公司上游NMP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同步有所下滑。若后续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或行业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单壁纳米导电功能性材料。项目投产后,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和碳管纯化加工能力将有较大幅度提升,并将新增单壁纳米导电功能性材料产能。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国家新材料以及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举措。虽然公司新增的单壁纳米导电功能性材料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且公司现有的客户群体以及行业地位可以为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短期内的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新增产能的开拓,单壁纳米导电功能性材料可能存在无法及时被下游客户接受并大规模应用的情况,从而使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谨慎论证做出,并且统筹设立项目建设指挥部,从人力、资金等方面做了具体计划和安排,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同时建设。但如果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公司在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上无法跟上项目建设要求,将可能导致上述部分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实施完成亿百体育,从而对上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且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导致项目出现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碳纳米管及导电浆料市场上已经形成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竞争优势,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下游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达产后,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但若未来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导致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为国内首次实现百吨级规模化量产单壁碳纳米管的项目,技术难度较高。公司单壁碳纳米管量产技术经过了中试阶段的扎实验证和优化,下游客户开发也成效显著,这些工作为下一步工业规模单壁碳纳米管量产和产品销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若公司在升级为工业化规模的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过程中遇到不可预期的问题或技术障碍,可能会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实现大规模量产,从而导致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公司一直注重环境保护,近年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保证“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

  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行业内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环保标准的提高需要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运营成本,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生产过程涉及高温、搅拌亿百体育、研磨等工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物质,对操作安全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经配备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但仍不能排除因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或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损,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等领域,并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产品、储能电池等产品中,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新材料产业。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游的锂电池以及上游化工原材料的发展。2012年 6月国务院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2017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向安全、经济、环保、创新等方向发展,并对动力电池的安全和能量密度等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2020年 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相关政策在支持产业发展的同时强调规范无序增长,为本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的实施,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与储能相关的产业政策,储能锂电池行业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量化的储能发展目标,即到 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因此,若要实现到 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 3,000万千瓦以上的量化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需超过 50%,年均装机量需要达到 600万千瓦以上,国内储能锂电池装机市场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我国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未来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从而拉动锂离子电池及上游材料的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

  随着“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相继发布新能源汽车路线等多项利好政策,全球各国也在持续加大对储能领域的投资和政策支持力度,新能源产业链需求高速增长。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和储能需求的高速增长,带动锂电池及锂电池材料产业发展驶入了快车道。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受动力电池以及储能电池需求增长带动,出货量达到 658GWh,同比增长101.1%。其中,动力锂电池出货量为 480GWh,同比增长 112.4%;储能电池出货 130GWh,同比增长 170.8%。根据 GGII预计,到 2027年,全球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将达到 2,385GWh,2021年-2027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41.91%;到 2027年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330GWh,2021年-2027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54.90%。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业的快速发展将为碳纳米管导电剂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新能源汽车不断发展,电动车渗透率逐渐提高,消费者对于电动车的续航能力、充电时效等重要性能指标有着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电池能量密度、提升电池充电速率成为各新能源车企未来持续发力的方向。

  受益于终端客户对于动力电池扩容、快充等性能升级的需求,上游锂电材料体系也在不断实现加速升级。碳纳米管导电剂相较传统导电剂,具有导电性能好、用量少等多种优势,能够全方位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寿命、倍率等性能,进一步提高电池的能量密度、延长循环寿命、改善快充性能、优化高低温性能,契合下游发展趋势。未来,随着市场对于高性能电池需求走高,叠加高镍正极、硅基负极等新技术应用,以碳纳米管为代表的新型导电剂需求量将实现快速提升。

  作为一种新型纳米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凭借其独特的结构以及优异的力学、电学、化学等性能,始终为材料界以及凝聚态物理学界的前沿领域和热点话题。由于在生产过程中,碳纳米管极大的长径比以及相互缠绕形成的聚团使得碳纳米管的有序战。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以及长期的研发试验,彻底解决了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的难题。同时,公司掌握的碳纳米管催化剂制备技术,可以控制碳纳米管的定向增长,做到直接控制碳纳米管管径、长度以及纯度等三个核心指标,使公司的碳纳米管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还拥有进一步提高碳纳米管的碳含量的纯化专利和专有技术,突破了碳纳米管二次处理的产业化难点,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作为最早成功商业化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的企业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的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在粘度、碳纳米管含量、导电性能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得到客户普遍认可。

  公司在碳纳米管材料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管理队伍以及设计理论先进、研发经验丰富的优秀研发团队,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 20人、硕士学位41人。

  公司各级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新材料与锂电池行业的从业经历,在研发、生产及销售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始终把团队建设作为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环节,建立了分专业、分层次的专业管理队伍。在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始终坚持加大研发投入以及产品开发,通过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持续推动碳纳米管材料的下游拓展,以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满足各领域客户的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同时,为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架构、激励政策、人才培养及晋升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导电剂相较传统导电剂,具有导电性能好、用量少、导热性强、机械性能优异等多种优势,能够全方位提升电池能量密度、使用寿命、高低温性能、充电倍率等性能,契合下游锂电池扩容、快充等性能升级等需求。

  现阶段,在动力电池领域,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是最主流的两种技术路线。

  不论是三元锂电池还是磷酸铁锂电池,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导电剂相比于目前传统导电剂而言,都能够极大地帮助提升电池的各项性能,更好地解决不同技术路线下锂电池的短板问题,是高性能锂电池技术发展的必然方向。未来,随着市场对于高性能电池需求持续走高,叠加硅基负极等新材料体系及应用技术的逐步成熟,以碳纳米管为代表的新型导电剂需求量将实现快速提升。

  公司在锂电池领域与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合作多年,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并在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锂电池生产企业对原料的性能、批次稳定性、交货期和供应的及时性等要求很高,加上客户更换原料供应商的成本较高,因此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新进入者需要较高的成本和较长的时间才能在行业立足,稳定而优质的客户关系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客户涵盖了宁德时代、比亚迪、新能源科技、中创新航、亿纬锂能、蜂巢能源、欣旺达、瑞浦兰钧、孚能科技、天津力神等国内外一流的锂电池生产企业,合作长期、稳定,公司客户优势明显。(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