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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亿百体育股份(002733):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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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百体育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新基建”发力,5G基站加速建设带动基站储能成为行业新增长点 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正式提出“新基建”的新发展理念。在新基建发展理念下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通过在 5G基站等关键领域的投入与建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实现国家的生态化、数字化、智能化、高速化。“十四五”期间,5G基站建设进入高峰期。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2年 6月末,我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 1,035万座,其中 5G基站总数 185万座,约占移动基站总数的 17.9%;2022年上半年我国新建 5G基站 42.9万座,全年将力争实现新建开通 60万座。

  储能电池作为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以及调峰调频电源,在 5G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订单增速迅猛。磷酸铁锂电池的运用能够降低 5G基站的运行成本,提升运行效率,同时免除铅蓄电池的环保压力,在政策和锂电技术的双重推动下,铁锂电池对铅蓄电池有明显的替代优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 16.2GWh,其中通信基站储能 7.4GWh,占比高达 46%;根据投资及建设规模,预计 2022年-2026年中国新建及改造的 5G基站后备电池需求量将超过 50GWh,海外总体需求与中国持平。此外,5G基站的峰值功率在 4G基站的 3-4倍之间,预计到 2023年,5G基站耗电量预计将占社会用电量的 1.3%,到 2026年更将上升至 2.1%,略高于数据中心(约 2%)的耗电量水平,故而 5G基站耗电不仅是运营商的成本问题,而且将上升为中国新基建可持续性的社会问题,加大通信基站储能领域的投入势在必行。

  5G基站加速建设将极大促进国内市场对储能电池的需求,同时锂电池凭借其安全性与循环性优势替换传统铅蓄电池速度加快,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及环保要求,预计通信基站储能领域将迎来一轮超预期增长。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1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提出主要目标是到 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 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2022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细化重点任务,作出了推动“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源——网——荷”三侧协同发力,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在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围绕 5G基站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等多种商业模式;《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支持重要用户配置储能作为自备应急电源的组成部分、支持 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配置储能,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最大限度挖掘调节潜力。

  2021年 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指出到 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随后 2021年 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并指出,要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到 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 3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 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储能市场相关的鼓励政策推动了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具有低污染、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等优良性能,随着其成本的逐步下降,锂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新增电池储能越来越多采用锂离子电池,并逐步替代存量铅酸蓄电池,在储能市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2年底,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 237.2GW,年增长率 15%。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45.7GW,是去年同期的近 2倍,年增长率 80%,锂离子电池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年增长率超过 85%,其在新型储能中的累计装机占比与 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 3.5个百分点。同时根据工信部数据,2021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 324GWh,同比增长 106%,其中消费、动力、储能型锂电产量分别为72GWh、220GWh、32GWh,分别同比增长18%、165%、146%。锂电四大关键材料产量增长迅猛;根据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及研究机构测算,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 750GWh,同比增长超过 130%,其中储能型锂电产量突破 100GWh。

  公司一直努力推行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通信、电动交通工具亿百体育、储能、电力、UPS、IDC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完善的电源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公司坚持“众心归一、改变世界”的发展目标,践行打通能源选择、能源管理、梯次利用三者界限,实现一个绿色、智慧化的能源模式。

  基于铅酸电池产品逐渐被锂电池产品取代的时代背景,公司主动引导原有的铅酸需求用户向锂电池方向转移。电池业务作为公司近年来的利润主要增长点,公司一直并将继续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动力。作为京山市落实荆门市“十四五”规划重点招引的“回归经济”领军企业,公司于 2021年 11月实现湖北锂电一期项目投产,二期项目预计将于 2022年内投产,作为公司在储能产业的新增长点发挥贡献。

  在“成为全球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引领者”的愿景下,公司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为发展重点,优先进入新型高速发展市场。通信基站储能作为公司锂电产品的重要应用场景,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锂电储能平台”打造出适用于国内通信市场的基站储能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依靠产品和技术优势,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整合原有产业资源开拓创新,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在通信基站储能领域,公司过多年发展积累了完善的产品线、灵活的整套解决方案和丰富的项目经验,随着国内储能市场进入发展快车道,储能产业迎来高速增长期。为把握国内储能市场发展以及“新基建”发力带来的难得机遇,抢占通信基站储能市场先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为国内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提供基站储能解决方案,在新建基站或原有基站机房投资新增一套储能电池,并通过智慧锂电储能平台进行管理维护,在用电谷时为锂电池充电、用电峰时以锂电池为基站供电,实现削峰填谷节省电费,在为电网调峰的同时获得储能效益,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伴随 5G基站的加速建设,通信运营商以及铁塔公司以招标的形式大批量采购基站备用及储能锂电池,储能电池需求出现超预期增长,商业模式逐步得到验证,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快速增长,引领公司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2022年,公司蓄电池及材料、锂电池及材料、燃料电池营收分别为21.48亿元、17.98亿元和 1.3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4.75%、77.42%和186.29%。公司蓄电池及材料增速放缓,而锂电池及材料营收增速持续上升,因此,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贯彻公司多元化战略,公司将持续加大锂电池及材料投入,提高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初步建立服务快速响应的、资源重复利用的市场、生产本地化体系,从而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按照公司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总股本 384,214,913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15,264,47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亿百体育、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2,40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投资者进行。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84,214,913股,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科技”)持有公司 32.3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才投资”)持有公司 2.27%的股份。张华农直接持有公司 5.10%的股份,并分别持有三瑞科技 90%的股权、雄才投资 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39.6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15,264,473股,若按照该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 384,214,913股增至 499,479,386股,三瑞科技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24.8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华农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将变更为 30.5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 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 2023年 7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京山市永兴街道(盘堰路以东、轻机大道以南、金颍新材料项目以北、达权公司以西),拟由湖北雄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为 36个月。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580Ah储能锂电池 5GWh”的生产制造能力。

  近年来,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国家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加大、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将被推广。但是,相比较铅酸蓄电池而言,锂离子电池在环保上有着天然的优势。锂离子电池所使用的材料里不含有污染性金属例如镉、铅、汞之类的有害重金属物质,锂离子电池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没有污染物出现,保障了人体的健康,并且锂离子电池还具有比能量大,循环寿命长,自放电率低,无记忆效应等优势,使锂电池逐步取代铅酸蓄电池已成大势所趋。因此,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公司锂电池及材料生产能力,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锂电池及材料智能化、自动化生产车间,提高公司锂电池及材料生产能力。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2022年,公司蓄电池及材料、锂电池及材料、燃料电池营收分别为21.48亿元、17.98亿元和 1.3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4.75%、77.42%和186.29%。公司蓄电池及材料增速放缓,而锂电池及材料营收增速持续上升,因此,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贯彻公司多元化战略,公司将持续加大锂电池及材料投入,提高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初步建立服务快速响应的、资源重复利用的市场、生产本地化体系,从而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靠和发挥现有产品、技术和市场优势,积极开拓铅酸蓄电池市场,同时快速扩大锂电池市场规模,并开始向氢燃料电池领域、钠离子电池领域拓展,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随着近些年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不断加快锂电池及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锂电池及材料营业收入比例不断增加,2020年至 2022年公司锂电池及材料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18.77%、32.58%和 44.08%,公司锂电池及材料得到了快速发展。未来,公司将通过整合原有产业资源,开拓新型盈利模式和提升客户服务功能,致力于由单一电池产品生产商向国内一流的绿色电池能源解决方案商和服务商转型,围绕电池主业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开发新的高端铅酸蓄电池产品、可规模化的锂电产品以及能够商业化的燃料电池产品。

  (1)锂离子电池广阔的市场需求量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国家迎来能源转型的高峰期,储能可以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保障电网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 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指出到 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储能市场相关的鼓励政策推动了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具有低污染、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等优良性能,随着其成本的逐步下降,锂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新增电池储能越来越多采用锂离子电池,并逐步替代存量铅酸蓄电池,在储能市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据 EVTank统计,2021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达到 66.3GWh,同比增长 132%。

  同时,根据 EVTank预测,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有望在 2025年超 240GWh,CAGR保持在 35%以上,2030年则有望达到 914GWh。未来储能锂离子电池有望成为锂资源需求的第二增长极。而根据高工锂电数据统计,2017年至 2021年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由 3.5GWh增长至 32GWh,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7.83%。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之路,成长为中国蓄电池行业外向型企业的领导性力量。在人才储备上,公司注重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为持续引进技术型研发人才,公司与国内多所知名 985和 211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从而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发展目标。截至 2022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58名,占公司总人数 35.59%。在技术研发上,公司持续开展技术创新与研发,相继开展了 130kW一体化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开发、自主电堆 60kW发动机系统开发、高功率长寿命氢燃料电池电堆项目等多项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拥有中国境内授权专利 412项,其中发明专利 64项,实用新型专利 310项,外观专利 38项。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工作。公司于 1999年 7月首次通过 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公司及其下属电池制造企业均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了 IATF16949认证。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蓝锂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公司主导产品取得了相关进口国的产品认证和相关供应商认证。公司先后获得过美国 UL认证、欧盟 CE认证、德国 VDS认证、电池指令、国际 IEC检测合格证、欧盟 RoHS认证等国际认证;获得泰尔认证、金太阳认证、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认证等国内认证;通过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的认可,充分证明公司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之一,近些年公司产品已经销往欧洲、印度、美洲、澳洲、非洲等,还在全球 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光伏、风能、电力、UPS、电子及数码设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也与众多客户签订了长期的合作协议,2020年至 2022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营收比例分别为35.01%、38.29%和 40.75%。未来,随着锂电池逐步取代铅酸蓄电池,公司可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无缝隙地替代公司自有品牌锂电池,现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产品的推广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基础。

  经测算,该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2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7.90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备案手续正在准备中,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相关土地使用权正在获取中。

  我国发展新型储能技术已经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途径,对我国能源转型成功至关重要。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融入发展理念,形成了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产业模式,逐渐成长为中国蓄电池行业重要的领导性力量。目前,锂离子电池产品正在逐渐取代铅酸电池产品已经成为行业技术共识。在此背景下,公司将会继续稳固在铅酸电池领域中的行业地位,同时将锂离子电池与储能业务作为未来重点的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目前的盈利模式仍以研发、生产和销售蓄电池及材料、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和燃料电池为主,本项目是公司以现有锂离子电池产品为基础,以智慧节能为目标,以自主研发的智慧储能系统为依托,通过为客户提供通信基站提供储能解决方案达到节能降本的目的。本项目是在现有业务模式上的创新举措,能有效深化公司锂电池的应用场景,扩大公司的储能客户资源。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公司业务模式创新,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发展动能,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筑牢基础。

  目前国内锂电市场企业众多,其中不少锂离子电池厂商产能规模大,市占率高,如宁德时代,比亚迪及中航锂电等,这些企业的锂电池产品主要面向于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领域,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公司早在 2003年就布局锂电产业,锂电技术储备扎实,研发历史悠久。与多数锂电厂商布局方向不同,公司的锂电业务主要面向数据中心和基站的备用电源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本项目采用“硬件+平台+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拟通过在客户基站的机房内安置一套储能电池,采用公司自有智慧锂电储能平台对基站进行节能管理,实现削峰填谷节省电费。本项目无需客户承担储能设备和管理风险,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客户合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客户将储能电池由铅酸替代成锂电。此外,本项目通过调动公司锂电产线,积极地消化新增锂电产能;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客户渠道和资源,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升级,强化公司在电池行业的竞争优势。

  5G时代的来临,不断促进云计算,智能物联网及远距离医疗等新兴业务的发展,基站作为 5G通信的核心出发点,是高速通信领域的基石。目前,我国正持续加大通信基站的建设力度;根据工信部数据,我国移动电话基站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截至 2022年底,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已经高达 1,083万个,同比净增 87万个,其中 5G基站总数达 231.2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 21.3%,较2021年底提高了 7个百分点,同比增加 62.25%。未来,随着基站建设成本的下降,以及 5G商用模式的不断拓展,预计 5G基站数量仍将保持高速度增长。在此背景下,通信储能作为通信基站的配套基础设施,通信基站的备用电源需求量将随之日益增长。

  为把握国内储能市场发展以及“新基建”发力带来的难得机遇,抢占通信基站储能市场先机,本项目主要面向运营商的通信基站,通过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为客户的通信基站配置相应的储能电池系统,为客户提供一整套的节能服务。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将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时将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在《“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并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过去,新型储能更多是作为火电厂的辅助参与调频,明确独立市场地位后,未来结合电价政策的出台,新型储能可以独立参与并网调度、交易结算等,从而有利于加快新型储能的市场化步伐。

  根据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我国独立储能规模接近 2022年新增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 50%;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的省份(如湖南、 宁夏等)以容量租赁、辅助服务补偿为主。在政策支持引导下,2022年,山东省新型储能首次参与现货市场,独立储能可以通过现货套利、容量租赁、容量电价补偿获得收益;山西省印发全国首个针对新型储能参与一次调频有偿服务的地方政策;甘肃省建立了首个新型储能参与的调峰容量市场,通过容量补偿实现灵活性调节资源固定成本的有效疏导,独立储能可以通过参与现货市场、调峰容量市场亿百体育、调频市场获得多重收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不仅有利于加快我国构建现代能源体系,还与我国提出的“双碳”发展目标相契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的数据,截至 2022年底,中国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 59.8GW,年增长率 38%。其中,抽水蓄能累计装机占比首次低于 80%,而新型储能继续高速发展,累计装机规模首次突破10GW,达到 13.1GW/27.1GWh,功率规模年增长率达 128%,能量规模年增长率达 141%。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渐完善,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持续增长。根据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预计,2026年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在保守场景下及理想场景下将分别达到 48.5GW、79.5GW。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逐渐开始替代铅酸电池成为通信基站的备用电源。数据显示,截至 2022年,锂离子电池累计装机规模占比已高达 94%,占据了新型储能的主导地位。相比于铅酸电池,由于锂离子电池的放电效率更高,使用寿命更长,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污染,所以锂离子电池能够满足 5G通信基站对备用电源提出的更高要求,有效地缓解能耗大的问题。因此,在市场波动性和行业周期性的影响下,中国锂电产业依然保持高增长态势;根据《2022年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遂宁指数)》数据,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超过 1100.0GWh,其中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 750.0GWh,占全球比重近七成。 由此可见,随着 5G通信基站建设的持续加快,同时伴随锂离子电池替代铅酸电池趋势加速,锂离子电池的市场深度有望进一步延展,全球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综上所述,本项目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走技术创新之路,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研发出了多个知名产品,产品涵盖密封铅酸、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公司于 2003年就开始研发和生产锂离子电池,并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目前自主研发和生产的 REVO系列,V-LFP系列,Iron-V系列锂离子电池,具有安全性能良好,高倍率充放电,内置 BMS系统等突出优势;其中 REVO系列采用生产的高倍率 LFP电芯,最大可支持 30C放电,高倍率放电效率>

  92%,循环次数高达 4000次以上,使用寿命长达 20年。此外,公司还自主研发了智慧性 BMS系统,集成智能云平台,可准确估测电池系统的荷电状态(SOC),实时监测电池系统的工作状态,具备单体均衡、模块均衡、交互式环流和主动均流等多种均衡管理功能,确保电池系统运行一致性。由此可见,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领域中拥有扎实的技术储备。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公司与国内多所知名 985和 211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

  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从而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发展目标。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成熟的技术条件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深耕锂电领域数十年,在产品质量把控、团队管理经验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在产品质量把控方面,公司作为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先后通过了 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此外,公司还非常注重生产现场的管理,每个工序都制定了完整的规范作业指导书、维护保养制度、点检表单等一系列规范以及人员、机台、物料与物流、环境等管理制度,并通过持续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在团队管理方面,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拥有了一支高素质、高学历、学习能力强的职业化经营管理团队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团队是由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和各类管理人才组成,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核心技术人员深谙电池行业发展规律,透析市场流行趋势,对产品设计有着独特理解,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同时,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制定了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体系。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其稳定的管理团队、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高效的管理作风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经测算,该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0.5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6.68年。

  公司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资本结构、营运资金缺口及未来发展规划,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020年度至 2022年度,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从 45.30亿元增长至 66.29亿元。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均同步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公司将形成年产 580Ah储能锂电池 5GWh的生产制造能力。除了进行生产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的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外,公司还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以保证新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未来的银行贷款金额,从而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信基站储能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增加生产能力,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实现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充实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未来盈利能力会显著增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信基站储能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相应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三瑞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华农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展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布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随着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的产能结构将得到优化,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有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公司市场占有率,整体盈利能力也将随之提高。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将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随着项目收入和效益的增长,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得到改善。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将更趋稳健,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公司一直积极坚持海外市场的拓展,海外市场份额较为稳定,公司产品境外销售的比例较高,如果人民币升值会发生汇兑损失,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针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的风险,公司积极采取增加结算货币种类、美元贷款、缩短销售回款期、销售价格与汇率联动机制等措施,以减少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上述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和降低人民币持续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保持升值趋势,公司仍将面临因人民币升值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和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公司以中国深圳为管理中心,在中国大陆、欧洲、香港、越南、印度、美国拥有制造基地或销售服务中心,通过销售服务中心及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分销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目前,全球主要合作伙伴有施耐德集团(SCHNEIDERELECTRIC)、GPS、伊顿(EATON)、艾默生(EMERSON)、INFORM、SUNLIGHT、科华恒盛、易事特等。公司国外的竞争对手主要有ENERSYS公司、EXIDE集团、C&D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有光宇国际、南都电源、江苏双登、天能国际等境内外上市公司,该等公司在总体业务规模、资金实力等方面均具有较强优势。近几年来公司保持了稳定的发展势头,但如果公司未来在新产品或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构建等方面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难以保持快速增长,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

  公司铅酸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包含铅锭、铅合金、隔膜、电解液等,锂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包含磷酸铁锂、石墨、隔膜、电解液等,2020年至 2022年,公司原材料成本的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5.07%、85.92%和 86.2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出现的大幅波动对利润率的影响,公司与大部分客户建立了产品销售价格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大部分客户继续保持主要原材料价格联动机制,或者原材料价格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目前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职业病防治设施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投入能够保证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公司一贯重视环境治理及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制度;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从污染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总量;建造车间环保除尘系统、厂区给排水和回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购置并运行湿式除尘器、酸雾净化塔、一步净化器、冷风机(环保空调)等设备,控制污染物对生产环境、周边环境及职工健康造成的危害。然而,如果公司的环保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有关安全生产、三废排放和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不能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中的铅原材料外泄,危害周边环境及职工健康的情况

  公司在越南设立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今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出现反复。公司如不能提前采取规避风险措施,将会面临政治风潮影响。此外,公司在香港设立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雄韬”),主要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及部分业务平台;并由香港雄韬在比利时、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悉尼及新加坡设立子公司,从事当地市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作为公司重要的投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平台,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境外生产及销售业务拓展,但由于上述各国在法律环境、经济政策、市场形势以及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与中国的差异,也会为公司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同时,因上述各国在经济法规及相关经济政策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多差异,如上述各国经济形势变化及相关经济政策发生变动,或境外子公司因信息获取渠道未能通畅有效,可能对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公司目前在全球已拥有多家子公司,同时新业务拓展不断加速,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经营模式的变化和并购子公司的不断增加,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公司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大大增加,对经营团队的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反应速度、资源整合能力、协同工作能力形成挑战,对中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尽管公司目前管理层配置合理,经验丰富,但如果公司在规模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控制和管理,将对公司的高速发展形成一定风险。对此,公司在管理上围绕业务线建立事业部,实施内部结算和考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授权体系及内部审计监察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通过组织架构调整及职责明确,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各业务系统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在人力资源上积极进行人才梯队建设,广泛吸纳人才,积极培养和进行后备干部团队建设,对现有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制度进行评估和改革,以解决发展中的人才瓶颈问题。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信基站储能项目(一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相关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项目的盈利能力仍然受市场竞争、未来市场不利变化以及市场拓展、业务整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因此,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得以顺利实施,或实施后项目效益未及预期,将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建设、运营存在一定周期,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公司净利润短期内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增长而引起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但如果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及预期,新增的固定资产将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折旧压力,由此公司业绩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后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故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及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时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理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 5月 11日,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38,421,491.3元(含税)。

  2022年 5月 20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 5月 24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38,421,491.30元(含税)。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其内容如下: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亿百体育。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也可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亿百体育,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产业政策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完成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 115,264,47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402.17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根据中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及本次发行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4、本次发行方案于 2023年 11月 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689.05万元,扣